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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3-28   阅读次数:

后勤管理处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后勤〔202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后勤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工作,强化监督, 实现后勤货物和服务采购的程序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目标,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校国资发〔2020〕259号)等要求,结合后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购工作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和“无预算不采购、有预算不超支”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

(一)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委托的采购项目。

(二) 单项或批量采购总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后勤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后勤管理处处长(主任)担任, 副组长由分管采购的副主任(副处长) 担任, 成员包括校纪委驻后勤纪检监察员、后勤党委纪检委员、办公室、质量监督科、计划管理科、货物和服务采购部门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

职责:

1.负责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管理工作。 主要有审批立项报告、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审定采购合同。

2.负责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监督工作。监督采购工作的各个环节;受理采购活动中的投诉、质疑和举报。

3.制定后勤年度货物和服务采购计划。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计划管理科。

职责:

1.负责维护后勤采购管理系统,采购档案备案管理和后勤处集中采购物资库房管理工作。

2.组织、监督后勤各项采购项目的规范实施工作,会同货物和服务使用部门做好把关工作。

第三章 项目立项及要求

第五条 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实行立项采购,未立项或经费不到位不得实施采购。

(一)各使用部门须提前提交拟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立项申请,后勤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按程序立项。

(二)对后勤集中采购的货物和服务, 由后勤物资采购领导 小组组织实施, 依有关程序确定供货(服务)厂(商) 家后,各部门按程序办理。

(三) 未列入后勤集中采购的货物和服务按以下要求采购。

1.单品价值在10000元以上(含 10000元)或总价在20000 元以上(含20000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由后勤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总价在2000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由使用部门组织采购; 总价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不足20000元的货物 和服务采购项目,经后勤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可由使用部门组织实施,采购完成后向后勤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备案采购实施的过程资料。

(四)应急突发事件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在征求组长同意后,使用部门可直接采购, 采购工作完成后15 日内补齐手续。

(五)严格控制在立项审定范围之内实施采购,确需调整时,必须重新立项。

第四章 采购方式

第六条  货物和服务采购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磋商、谈判、单一谈判、考察谈判、网上竞价、网上比选、网上商城及经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

(一)磋商指通过发布采购公告, 邀请潜在的、非特定的3 家及以上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以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适用条件:购买服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的采购项目。

(二) 谈判指通过发布采购公告, 邀请潜在的、非特定的3 家及以上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以最低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适用条件:技术、服务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

(三)单一谈判指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适用条件:⑴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⑵发生了不可预见 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⑶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 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 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⑷对同一采购项目发布两次采购公告后,仅有一家供应商报名参与的。

(四)考察谈判指通过发布需求信息公告和采购单位推荐等方式获取谈判供应商,由评审委员会对3家及以上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场外谈判的采购方式。

适用条件: 项目具有情况复杂、性质特殊等特点,不能进行现场评审。

(五)网上竞价指通过学校采购管理系统, 公开发布采购需求信息,有3家及以上供应商在网上响应,用户按照符合需求且价格最低的选标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电子化采购方式。

适用条件: 渠道来源多样、货源充足、标准和规格确定的采购项目。

(六)网上比选指通过学校采购管理系统, 公开发布采购需求信息,有3家及以上供应商在网上响应,用户按照符合需求且性价比最高的选标原则,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电子化采购方式。

适用条件:渠道来源单一、有效竞争源来自不同生产厂家(品牌)或需求方案范围确定的产品采购项目。

(七)网上商城指通过学校采购管理系统网上商城直购的电子化采购方式。

适用条件: 5万元以下耗材、办公用品、小件仪器等采购项 目。《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非教学科研用途的设备不得通过网上商城采购。

(八)经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

第五章 合同管理

第七条 货物和服务需求部门负责合同起草;计划管理科负责合同审核;后勤管理处处长代表学校与供货(服务) 厂(商)家签订合同;合同须报后勤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计划管理科存档。

第八条合同签订: 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相应文件要求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第九条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 1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均需签订合同(通过网上商城采购的货物可不签订合同)。

第十条 合同签订一式六份,采购人执四份,供应商执两份。

第六章 验收及存档

第十一条 合同履约验收按照学校验收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采购档案包括: 立项申请、审批意见、采购文件、采购公告、响应文件、专家评审意见、采购合同、验收单、发票 复印件、采购过程记录等相关资料。由采购申请部门按照采购项 目要求, 负责收集整理并存档,采购档案材料保存期限为从归档之日起至少15年。

第七章 监督和纪律

第十三条  货物和服务采购监督和纪律

(一) 后勤货物和服务采购工作接受学校纪检委、监察处、国资处、审计处、计财处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  货物和服务采购实行回避制度,与供应商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商业利益关系的,采购人员应主动回避。

(三)后勤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签订《后勤货物和服务采购廉洁自律保证书》。

(四) 采购工作存在下列违规行为,对当事人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不良影响或给学校造成损失的,由学校有关部门依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违反集体采购原则的。

2.违反采购工作程序,规避监督检查的。

3.评标人员与投标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未主动回避的。

4.未获得后勤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委托授权,私自采购的。

5.向投标人透漏其他潜在供应商信息的。

6.接受供应商好处,谋取私利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采购行为。

第八章附则

第十四条  各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后勤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后勤服务中心 (处)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后勤[2019]13 号) 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后勤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